全南县人民法院就执行事务中心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7)外省来赣响应供应商开启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西省全南县金龙大道10号,全南县人民法院办公楼5楼502室开启地点:江西省全南县金龙大道10号,全南县人民法院办公楼5楼会议室。届时将由全南县人民法院组织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选供应商。
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完场清,不得二次污染,施工垃圾必须及时外运(施工方负责处理);2、所做工程须提供贰年及以上的质保期(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3、本项目响应总价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装费、人工费、管理费、验收费、税金、利润等与本项有关的责任风险以及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干;5、工程量清单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材料施工,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完成,最终按实际竣工验收工程量结算,结算委托第三方审核,出具结算报告为准;6、施工场地及交通运输状况,气象、水文、地质、自然地理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自行确定施工方案。本预算按照定额规则计算相应的措施费用;7、预算详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日历日);11、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95%,剩余5%在一年后于对应之日支付,不计付利息。1、报价所需材料:响应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经营者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明细(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封面、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即资格条件及施工要求完全响应以报价最低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