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批准逮捕!!

民生   2024-11-10 13:10   江西  

线上诈骗+线下取现+滴滴投送,诈骗的花样又更新了!

诈骗分子诈骗被害人后,让被害人自己将大额现金或者黄金通过网约车、邮寄、跑腿等方式送达指定地点,再安排车手取走“包裹”,以不见面、不现身的方式将资金转移。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彭某某在某境外聊天软件群中认识上家(账号已注销),后看到对方在群聊里面发有没有要做“滴滴送现”(送现金的意思),“滴滴送金”(送黄金的意思),彭某某看到后主动联系对方,并根据上家指示缴纳押金。

9月20日至25日期间,彭某某雇佣刘某,安排刘某在指定地点等待网约车司机,收取“包裹”,并将“包裹”内的现金根据上家指示通过存现、兑换U币等方式转移。

2024年9月25日,公安民警在南康区蓉江街道将刘某抓获归案,当日14时许民警带刘某到赣县区一烟酒商行门口将彭某某抓获归案。现场查获相关证据归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彭某某、刘某明知上家提供的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仍然根据上家的指示将获取的资金通过存现、兑换U币等方式转移给上家,且导致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实无法及时查处、损失无法追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彭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藏匿、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随着反诈力度的加大,群众的反诈意识增强,大量的诈骗资金被预警劝阻或者线上止付拦截,然而犯罪分子为逃避风险,使用新的手段来从事诈骗活动,让被害人自己取现或者购买黄金进行交付,行为更加隐蔽难以查证,给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带来更大困难和挑战。请记住,凡是让你购买黄金,或让你将现金通过线下渠道交付陌生人,并邮寄、托运至指定地点的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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