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公安局公告!!

民生   2024-11-20 18:14   江西  

关于再次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

线索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前期,全南县公安局以人民为中心,紧盯关乎民生的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重拳出击,破获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严打整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全南警方再次向社会各界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集线索范围

(1)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2)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3)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4)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5)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6)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7)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8)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9)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2)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的权利。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全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0797-2608736或110;

全南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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