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刘某到庭……”被告人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庭审拉开了序幕。
2024年2月27日至4月22日,被告人刘某与吸毒人员覃某通过微信语音联系毒品交易并约定交易地点,后在罗城四把镇某村屯的交岔路口,刘某先后三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覃某,共获利2000元。2024年5月11日,被告刘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当日其主动如实供述前三次贩毒事实。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庭审将刘某贩卖毒品过程逐一呈现。被告人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庭审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合议庭经评议后对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罗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罗城民族中学法治副校长韦海远结合庭审情况,现场向全校师生讲解毒品犯罪的危害。法院干警还为大家发放禁毒知识宣传手册,并开展禁毒知识有奖问答活动,让学生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进一步提升了学生的防毒、拒毒意识,引导大家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接着,学生通过观看各类毒品仿真模型,更加直观地认识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特性。此次活动,罗城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专题宣讲以及有奖问答等方式深入宣传了禁毒知识,获得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这个活动非常有教育意义,它让我认识到吸食毒品对自身和社会的危害,我要好好学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结束后,八年级的韦皓翔同学说道。
“罗城法院把庭审‘搬到’我们学校,让全校师生们耳闻目睹案件审理过程,零距离地感受到了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提升了师生们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这是一堂意义重大的法治教育课。”罗城民族中学副校长吴丽兰说。
“我们将持续发力,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和高压震慑态势,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利用审判资源优势,以巡回审判、法治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让禁毒知识深入人心。”罗城法院负责人表示。(杨慧敏 潘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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