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关于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立40周年县庆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以及活动期间周边的空中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将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控,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区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城区域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4年11月19日8时起至11月24日12时止。
三、管控对象
除经审批同意,县庆办安排及航拍宣传活动外,其他未经审批的航空器,如无人机、航空模型以及孔明灯等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上述时间、区域内起降和飞行。因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在上述时间、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依法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并报经公安机关同意。
(二)全县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配合做好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责 编:莫丹婵
责 审:蒙增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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