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2024.7.27-2024.8.2)

文摘   2024-08-03 19:48   内蒙古  

01

警务宣传工作

7月28-29日,大杨树分局组织各部门民警进村屯、进社区、到广场等群众聚集地,开展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宣传工作。

8月1日,大杨树分局与鄂伦春旗公安局大杨树派出所联合开展反诈宣传活动,民警通过面对面宣讲、悬挂防范横幅、发放手册等方式,切实增强群众防骗意识。

警方温馨提示:

乡亲们,守好“钱袋子”,陌生来电不要接,转账汇款、索要验证码不要应,冒充公检法不可信,一本万利、稳赚不赔是陷阱,挣钱不容易啊,管好“血汗钱”,家庭才安宁。

02

救助野生动物

7月26-31日,大杨树分局乌鲁布铁派出所救助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奎中派出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尾林鸮,两只保护动物均已送到齐齐哈尔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警方温馨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本地区常见保护动物种类(列举):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白鹳、黑鹳、金雕、斑尾棒鸡、丹顶鹤、白鹤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驼鹿(犴)、猞猁、血兔、白琵鹭、黑脸琵鹭、天鹅、鸮科目、隼类所有品种

三有动物:

松鼠、狍子

请注意:本地区(呼伦贝尔市全境)为全年禁猎区,只要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就构成犯罪。

禁猎工具种类(列举):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

贪婪之心需克制,非法捕猎毁前程

警方倡议珍爱自然,守护生灵,警民携手共建和谐生态环境。

03

服务群众

7月27日晚12时,大杨树分局奎中派出所接报警求助,群众张某在山中走失。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结合山中情况制定搜救方案,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搜救,于28日凌晨找到走失人员,其家属为表达谢意,送来一面锦旗:“出警神速,全力相助;星夜兼程,不负众望。”

7月29日,大杨树分局乌鲁布铁派出所民警在野外巡逻中,发现一辆因故障抛锚的车辆,民警将车辆拖拽至镇内,使群众成功脱困,被困群众对民警的热心帮助连声道谢。

7月30日,大杨树分局宜里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家中出现小蛇,民警到现场用雄黄粉驱逐小蛇,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7月30日,大杨树分局中心派出所民警在乡间路段巡逻时,救援一辆抛锚货车,群众张某夫妇表达了谢意。

04

第三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

8月1日,大杨树分局组织开展第三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聚焦夏季社会治安规律和夜间违法犯罪特点,周密部署、多警种协同作战,紧密围绕“巡、查、打、防、宣”五个方面开展夜查行动。切实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切实形成震慑效应,给群众看得见的安全感。

行动战果:出动警力28人、设交通整治卡点5处、检查车辆97台、流动人口清查14人、巡查重点部位48个、排查整改安全隐患7处、破获林业行政案件5起、处罚5人,发放宣传资料146份。

(文/各部门提供)

编  辑 | 杜岩

编  校 | 丁一

审  核 | 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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