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2024.7.20-2024.7.26)

文摘   2024-07-26 18:29   内蒙古  

01

大杨树分局开展河域巡查 筑牢安全防线

7月22日,大杨树分局奎中派出所、宜里派出所开展汛期水域巡查及安全宣传工作。民警对沿河危险区域进行了仔细检查,耐心向周边群众讲解防汛知识,通过发放传单,案例讲解、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提醒群众密切关注水位变化,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并告知群众在紧急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切实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为确保救援工作迅速有效,各派出所对救援装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温馨提示:

根据大杨树地区防汛指挥部通知,上游洪峰已到达大杨树境内,请全镇居民不要到甘河、大坝内游玩,不要到水源地附近放牧,不要从事深水钓鱼、河道越野等危险行为,河道内遇险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02

大杨树分局全力打赢新时代林区禁毒战役

7月22-23日,大杨树分局开展禁毒踏查工作,深入辖区易植毒区域反复开展踏查和张贴禁种毒品警示牌,并与辖区林场、野外农牧业种植户养殖户广泛签订禁种铲毒责任书,动员辖区群众参与禁毒工作。

警方温馨提示:

1、常见毒品的种类:海洛因、冰毒、麻古、K粉、摇头丸、大麻、邮票LSD、“上头电子烟”

2、毒品的危害:吸食毒品对身体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损伤脏器,引起精神障碍,易感染各种传染性疾病,同时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3、对涉毒违法犯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03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大杨树分局立足主责主业,持续开展打击涉林、涉地、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破获盗伐林木案件15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起,打击处理17人。

警方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毁坏林地、草地、占用林地、草原,盗伐、滥伐林木均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惩处。切勿因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让我们共同携手建设绿色家园,守护好绿水青山。

04

大杨树分局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工作

大杨树分局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工作,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接处警、立案、侦查等环节的监督机制,加强指挥调度及各警种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每一起警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05

调解纠纷促和谐 公安力行解民忧

为扎实推进“平安林区”建设,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大杨树分局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24年7月24日,奎中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文/各部门提供)



编  辑 | 杜岩

编  校 | 丁一

审  核 | 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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