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林涉地违法犯罪警示三部曲 第一部 贾明白与甄糊涂的致富之路

文摘   2024-10-30 18:01   内蒙古  

在利益的驱使下

一些人不惜以环境为代价

毁林开垦

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切勿因一时之利

触碰法律红线

自食苦果

近年来,大杨树分局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毁林开垦专项行动,一件件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被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在此,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切勿为一时之利而心存侥幸,毁林开垦不仅是对自然资源的极大破坏,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生态家园建设中来,让绿水青山成为我们永恒的财富,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法条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文/丁一 、视频/杜岩





编  辑 | 杜岩

编  校 | 丁一

审  核 | 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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