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绝非任性之举

政务   2024-10-17 19:01   黑龙江  

5楼住户将包括玻璃罐头瓶在内的生活垃圾,多次从阳台窗户扔下,直接砸向街道……这是一起从天而降的刑事案件。

案件的嫌疑人是一名已满75周岁的独居老人,为了方便,多次将生活垃圾从阳台窗户扔下。尽管坠落后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抛掷垃圾下方为商服区且毗邻街道,常有行人经过。抛掷行为中,一次将停靠在商服门前的车辆顶棚砸坏,一次抛掷物品中有玻璃罐头瓶,具有较大危险性,已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经过核实,该案被砸车辆损毁不严重,已由被害人徒手修复并对嫌疑人表示谅解,且嫌疑人已满75周岁,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从罪名上看虽然属于轻刑案件,但能够反映出一类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经过讯问核实、走访、踏查发现群众相关法律规定、行为危害的认知、监管部门认识程度不足,履职不到位,各职能部门缺少联动等等都无疑显现。


为促进检察职能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使个案办理形成辐射效应,拜泉县检察院深入社区开展“听证+宣告+普法+座谈”系列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社区网格员、小区居民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物业主管部门代表等社会各界参与“办案+治理”,为法律监督工作揭开神秘的面纱,使法律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以高空抛物治理促公共安全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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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拜泉县人民检察院
讲述人:刘    宁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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