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车票 真报销

政务   2024-10-19 17:05   黑龙江  

在我国,发票既是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报销、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又是税务、财政、审计部门实施检查的基本依据,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电子客票的普及,利用假火车票进站乘车显然已被杜绝,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改变了策略,假火车票的用途也从“混上车”完成了“报销”的变身。

今天检察官通过讲述办案故事,为您揭露假火车票用于报销背后的暗箱操作。

2022年开始,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了利用软件伪造、出售火车票的系列案件,经审查发现,嫌疑人使用了相关软件,只要在电脑上打开软件,将客户的出发地、到达地、乘车时间等信息填充到软件中,然后将碳带、空白火车票票板装在打印机上,点击打印,便可以伪造出火车票。伪造出的火车票在外观上与真实火车票相差无几,几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


经查,购买涉案软件的下线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下线用户达30余人,通过上述软件伪造火车票近6万张,票面金额达2000余万元。而且买假票者的目的基本都是用于财务报销,套取侵占单位钱款。


案件发生后,面对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地域广泛、票面金额特别巨大、案情错综复杂的情况,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讨论会,听取了案情介绍及证据情况,随时关注案件侦查进度。


特别是,本案涉及到的下线分布全国多个地市,检察机关提出案件分层分类处理的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先将购买软件的下线诉讼,最后收网诉讼主线嫌犯,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办案中,针对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及辩护律师,创新听证方式,以“互联网+”为依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听证会,践行阳光检务,保障案件质效。同时,检察官主动与辩护人沟通,对嫌疑人加强释法说理,最终实现各嫌疑人均认罪认罚。


伪造过期火车票的成本是较低的,但是从中获取的利润确是巨大的,检察官通过办理该系列案件发现,几个月的时间内,伪造、出售假火车票的人非法获利数额能够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为依法打击犯罪,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检察官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多名涉案人员均全部或者部分退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该系列案件的办理虽然结束了,但是案件背后所引发的问题却没有解决。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购买假火车票的人员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有的甚至是国有单位、公司,据此可能有存在公职人员通过购买伪造的发票用于报销,进而骗取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通过将购买假火车票的人员进行汇总分类,并将可能涉及到犯罪的线索进行移交,有效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最后,检察官想对大家说,专业发票均应当由国家税务部门同意印制发行,不允许私人买卖,切莫受利益驱动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黑龙江检察新媒体出品

来源: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孙宗鹏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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