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制假酒?假的真致不了富,还可能走上不归路……

政务   2024-10-18 21:32   黑龙江  



用低档酒酒液冒充茅台,就能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这样的酒算假酒吗?消费者喝得出差别吗?

在东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制售假冒名酒案件中,涉案人员制造假冒包装材料、用低档酒灌装成品高档酒,对外销售,并通过网络形成犯罪链条,最终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提起公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托综合履职,实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案情介绍

“现在市面真飞天茅台3000多一瓶,我们通过低价购买普通白酒,经过换瓶包装,就成了53度飞天茅台......”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王某向检察官交代假茅台的销售细节。

那么王某的普通酒是怎样摇身一变,身价倍增呢?还要从一个QQ群说起。该群是一个酒品联络群,里面有众多假冒包装材料卖家,2021年,王某无意间加入后,动起了歪脑筋。他通过联系李某、孙某,购进了茅台飞天包装材料、奔富红酒包装材料,王某想什么畅销卖什么。之后又进购了酒液,曾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获罪的他,做起来轻车熟路,开始在自己家中灌装。最后通过物流公司邮寄出去,将假冒酒销往全国。

这起案件,公安机关于2022年8月12日向东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最初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从物流站发现的假冒酒线索,通过物流单据,找到了收件方张某,之后由张某银行流水信息找到他的上线陈某以及陈某的上线王某。至此张某和陈某分别交代了其购买明知是假冒白酒和红酒对外销售的犯罪事实。审查逮捕期间,检察官全面细致地研判了整个制售假酒的过程,觉察到案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认为生产环节、销售环节还有其他涉案人员有重大犯罪嫌疑,建议侦查机关通过固定并分析物流信息、通讯数据、销售账目、钱款往来流水等客观证据,深挖上下游犯罪。并提出从假酒包装颜色、胶带粘贴方式等方面取证的思路,以及对红酒进行酒液质量鉴定和对进销银行流水双方互相指认的具体侦查建议,通过侦诉有力配合,补查事实逐一落实,吴某向王某提供包装材料,并且吴某另有上线孙某、周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正是这样抽丝剥茧的办案方式,一个案件牵扯出来全链条的制假售假犯罪,检察机关由最初审查逮捕2人,到提起公诉8人。在批捕阶段,沈某等人有抵触情绪,拒不全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他们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他人银行卡等支付方式,销售金额和数量难以明确。同时涉案人员分散各地,买卖交易大多都是通过邮寄,给办案和审查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仔细梳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快递凭证,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以牢固的证据链还原案件真相,确保案件质量。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沈某等人灌装低价酒冒充高价酒品并予以出售,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243万余元。

这些制假售假的行为侵犯了酒品品牌的商标专用权,2023年1月6日,东安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王某等8人向东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结语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始终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深入分析案发背景及犯罪成因,对市场监管、寄递监管等领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机关,两次走访宣传,分发《诚信经营倡议书》,提升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终案结事了,也给我们以启示,假冒白酒的利润空间大,酒类行业“傍名牌”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一瓶以假乱真的酒,影响到的不只是一家企业的声誉,还有广大消费者的根本权益。致富之路,一定要以正当途径实现,不要为了非法获利去以身试法,一旦触碰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严惩!


黑龙江检察新媒体出品
来源: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讲述人:徐   冉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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