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 | 无证驾驶危害大 心存侥幸终被查

政务   2025-01-11 09:00   重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严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然而,个别人员法律、安全意识淡薄,或网上买证企图蒙混过关,或抱侥幸在吊销期间仍驾车行驶。“无证”、“失驾”人员因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驾车行驶存在安全隐患,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



01

花钱买假证 驾车被拘留


近日,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南岸大队民警在G5021石渝高速公路南岸收费站执勤时,渝A95***号牌小型汽车驾驶人夏某出示的“驾驶证”被民警一眼识破,为假证。

经调查,夏某因一直未通过驾考,便花钱购买了一本“驾驶证”,企图在民警检查时蒙混过关。

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收缴“驾驶证”,并对其罚款6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02

驾驶证被吊销,还开车...罚!


近日,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九龙坡大队民警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支坪收费站执勤时,发现渝A96***号牌小型汽车驾驶人蒋某的驾驶证已于2019年因醉驾被吊销。

民警依法对蒋某处以罚款1000元。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重庆交巡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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