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全国一等奖(金牌)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万元/项;
▶对获得全国二等奖(银牌)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0万元/项;
▶对获得入选省集训队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30万元/项;
▶对获得广东赛区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20万元/项。
激励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激励对象分为学生教育类和干部教育类。
干部教育类激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类奖项的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在职在编教师或团队。
激励教师提升教研(科研)能力方面,激励对象分为学生教育类和干部教育类。
▶对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万元/项;
▶对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3万元/项。
干部教育类激励对象为获得省、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我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在职在编教师或团队。
▶对获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指示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3万元/项;
▶对获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指示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万元/项。
清远市教育局指出,学生教育类申报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干部教育类申报工作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原则上竞赛当年或次年申报1次,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制定发布,所涉及的激励补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类的激励补助,按同一项目“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关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相关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措施由清远市教育局、中共清远市委党校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来源:清远市教育局官网
编审:巫绍宁 编委:谢悦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