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工作,确保做到公平有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清城区实际,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制定《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清城区保障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根据清城区公办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通过“积分入学”的办法,公平、有序地统筹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清城区公办学校。
《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清市教〔2021〕94号)等文件。
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清城区教育局坚持《实施细则》的内容与现行政策法规保持一致的原则,并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镇街和市、区人大、政协代表的意见,并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对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一回复。同时,清城区教育局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中心血站、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等28个部门发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函。在此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并形成试行稿。
(一)为什么对现役(退役)军人子女实施保障性入学的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以及《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现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需要跨学区入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照顾解决,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残疾军人、退役士兵、‘三属’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享受教育优待”。
(二)为什么对高精尖缺人才子女实施保障性入学的政策?
依据《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清市教〔2021〕94号)第二点:“高精尖缺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先就近从优安排入读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
(三)为什么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保障性入学的政策?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的文件要求:“健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配套政策。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人口分布与变化趋势,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为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均为清远市外户籍。
(四)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内拥有的合法房产如何界定?
“合法房产”指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范围内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权属占比51%或以上的住宅类商品房。
(五)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范围内拥有多套合法房产如何申请?
区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范围拥有多套合法房产,其法定监护人只可以选择其中一套合法房产证明材料,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交入读申请,并作为计分依据。
(六)为什么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拥有的合法房产建筑面积最高计分只有110分?
据粤安居系统后台数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清城区已售住宅类商品房平均每套建筑面积约为110㎡。参照这个标准,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建筑面积超过110㎡的按最高110㎡计算,建筑面积不足11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分计算,因此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建筑面积最高计分为110分。
(七)为什么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购买时长按月给予计分?
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购买时间越早,说明其在清城区生活时间越长,故按该合法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计算积分。
(八)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就业(创业)所缴纳的社会保险(指养老和医疗保险)如何计算积分?
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不超过2人)在清城区内就业(创业)并缴纳清城区社会保险,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可分项累计积分,每项保险每1个月计0.5分。例如,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已缴纳个人养老和医疗两项保险均为10个月,其母亲只缴纳个人养老保险3个月,即其父亲个人的社会保险积分计算为10×0.5×2=10分(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其母亲个人的社会保险积分计算为3×0.5=1.5分,该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的社会保险积分合计11.5分。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的不计算年限和积分。
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贡献积分计算时限为五年前的5月1日至当年的4月30日,即2025年秋季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的此项积分计算时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
(九)为什么设置加分指标项目?
为鼓励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不超过2人)对清城区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贡献,给予相应的分数。因《实施细则》属于试行阶段,暂时选取群众广泛参与的志愿服务列为加分指标项目。此项积分计算时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
(十)为什么对具有清城区小学学籍的区外户籍适龄儿童设置加分指标项目?
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在清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其建立清城区小学学籍的时间越早,说明其在清城区就读的时间越长,故给予加分。
此政策解读最终解释权归清城区教育局。
编审:巫绍宁 编委:徐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