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民生
2024-12-18 21:25
甘肃
甘肃嘉合安幸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填报公示企业年报的行为,属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8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以公告的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截止12月17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我局视为当事人放弃了上述权利。因上述23户企业至今查无下落,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静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静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附件: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共2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