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顶层设计出炉!广东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政务   2024-10-10 20:01   广东  





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

就在此前不久,广东发布《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权益保护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什么是公共数据?

它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广东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

东哥带你一起看


01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配套政策

即将出台


《意见》是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研究起草的首个中央文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会上表示,《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和公平,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配套政策将在一周内公开。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当前,国家数据局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开放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以前很多企业和机构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国家数据局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创新性强,应加快先行先试。授权运营是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其中一个方式,创新性强,也比较新,是建立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表示,对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是导向,安全依规是前提。所以对那些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授权运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意见》重点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既要回应市场关切、满足发展需求,又要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积极推动地方和有关部门在规范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共同营造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

涉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将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意见》明确,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02

更多沉睡的公共数据

将被进一步激活


说起公共数据,千万不要觉得陌生。今天温度是多少、空气质量怎么样,这是公共数据;一个小区用了多少水、多少电,这也是公共数据;再大到GDP、CPI等,都是公共数据。

关于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重点关键词有三个:授权运营、资源登记和价格机制。

授权运营,就是要引入市场化手段,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让公共数据像石油、土地、矿产等资源一样,获得开发、加工和运营。

资源登记,就是公共数据也要和我们的房子一样,在政府部门做登记,这样一来,公共数据的源头和使用过程都可以管理和追溯,从而更好保护公共利益。

关于定价问题,《意见》明确,用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的,要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和行业发展确实要收费的,也不能漫天要价,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目的就是要降低全社会的用数成本。

其实,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利用已经在悄然加速了,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近期不少新闻里都密集释放出积极的信号,激活公共数据的努力在不断进行。

对老百姓来说,如果交通、医疗、文旅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数据进一步开放利用,那我们日常出行、看病就医、假期出游毫无疑问会更方便。

对产业发展来说,如果有了更多高质量的公共数据集,无人驾驶、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数据密集型的新兴产业,就能够进一步加“数”前进。


03

广东省数据条例征求意见

明确公共数据授权主体多元化


在《意见》正式公布的前一天,10月8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就《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权益登记、数据交易规范与引导等多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作为数据基础好、管理相对规范,同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高的公共数据,其开发利用的关键举措是授权运营。

早在2021年7月出台的《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已提出,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服务指南。同年10月印发的《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填补了省级公共数据管理立法领域的空白,其中对公共数据的共享开发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为数据交易依法、安全、有序开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2022年11月发布的《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规范、促进了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

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提高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强调省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授权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镇)按照规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指出,这意味着广东在省级层面立法明确公共数据授权主体多元化。

目前,广州市和惠州市已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相关政策征求意见。广州拟采用“运商分离”的创新模式,通过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进行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惠州拟采用“综合授权”和“分领域授权”两种并行方式。

“这是广东首次以立法形式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的法律依据,规定上比较原则,后续仍需相关政策细化,对于保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主体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赛智产业研究院院长赵刚表示,《条例》通过引入“数据商”的角色,明确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与数据商的功能分离,确保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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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琳

校对:李轩、张锦华

资料来源:网信广东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央视财经、央视新闻客户端、国家数据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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