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普法 | “好评+晒图可领5元红包” !这事能干吗?

政务   2024-10-11 18:19   广东  


双十一将至

又到了拆快递拆到手软的时候

网购时

总会收到类似的小卡片:

“五星好评立返现金”

“好评+晒图返现金红包”



这样的话术你是不是非常熟悉?

你是否也因相关内容而上当受骗?

注意了!

“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行为违法

参与刷单的个人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评论全是统一文案
返现诱导带图好评



“非常满意的产品,无论包装还是品质,都非常满意”“这个商品的做工非常精细,材质感觉很好,没有异味,使用起来非常舒适”“精美的包装,高端的氛围,可以看出卖家非常细心”……

夸包装、夸做工、夸材质,谁能想到,上述这些评价词对应的商品是一款儿童感冒药。北京市民张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给孩子买感冒药时,发现评论区里充斥着大量“牛头不对马嘴”的评价。更让她对评价真实性起疑的是,排在评论区前列的几条评论,配图几乎一模一样,但出自不同的账号ID。

“一款儿童感冒药,还是处方药,有必要搞假好评吗?”张女士感到无语。

“是不是以后买东西都看不到真实评论了?”福建福州居民小马因被评论区海量“好评”误导,有过一次不愉快的消费体验。

今年2月,小马打算将家里的飘窗布置成读书角,需要定制一个乳胶垫。经过比对,他在某平台自营的工厂店选中一款销量和评价都很不错的乳胶榻榻米垫。

小马说,当时决定下单主要是考虑到这款产品销量比较高,有30多万,商品评论显示有6万多条,其中带图的评论就有3万多条,并且基本上都是好评。“不满意商品的话,怎么会花时间拍照给评价呢。带图片的评论中好评内容居多,产品质量应该靠得住。”抱着这样的想法,小马下了单,但没想到,收到的飘窗垫却“翻车”了——垫子不仅做工粗糙,气味还很大,和他在买家评论中看到的图片完全不一样。

他再次点开商品链接,打算将飘窗垫和其他买家发布的细节图片进行比对。正是这次复盘,让小马注意到,评论区文案有的没有实质性内容,“什么商品都能适用,像是为了评论而评论”。好多评论发的图都是一样的,甚至连图片中的人都一样,图片画质还很模糊,“像是传播了好几手的糊图”。

采访中,多名消费者反映商品评论区“好评像是刷出来的”“大量不真实评价”。记者调查发现,还有商家将“好评返现”的信息通过小纸条、小卡片等方式附在商品包装中,让消费者为商品带图好评,之后给予消费者2元到5元不等“奖励”。

天津市民张先生曾网购过一个需自己组装的衣柜,打开包装,掉出来一张“好评返现卡”,上面写着“带图好评返现+V(暗示添加私人聊天方式)发红包”。结果,张先生在组装衣柜时,发现几块木板不平整,有的孔还是歪的。联系客服后,客服表示:“可以给您点小补偿,但需要您先确认收货给个好评。”

想了想,张先生妥协了,给了对方好评还带了图,之后对方发来10元红包。“感觉不少人跟我一样,可能会为了几元钱,明明不怎么满意的商品,最后也给带图好评。现在想想,我当时也是冲着好评多觉得靠谱才下的单,这好评可能给其他消费者带来不少误导。”



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强化平台经营者责任


今年9月起,《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明确“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行为违法,商家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而参与刷单的个人,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麦应华介绍,新规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其最大亮点在于聚焦互联网生态,对当前互联网经济语境下出现的新型不正当行为进行界定,明确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有效衔接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看,新规对网络环境下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进行了规制。”麦应华表示。

对于平台经营者来说,麦应华认为新规强化了其责任,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防止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实施“自我优待”强制“二选一”等行为。

在新规出台后,商家若违反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商家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购物中应提高警觉
抵制任何虚假交易行为



其实,商家所设置的“好评返现”不仅仅是给消费者一点“甜头”,很多时候也可能是安抚消费者对“货不对板”的不满,也可能是一种陷阱。

据了解,新规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对此类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确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通过实施‘好评返现’行为对商品情况作虚假宣传,致使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消费者还有权以经营者构成欺诈为由,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麦应华说。

除此之外,新规对经营者实施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的虚假宣传行为予以规制。例如生活中常见的在线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在以往司法实践中,也是予以否定评价的。

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抵制参与“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在网络购物中提高警觉,对商品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做仔细甄别。



应对好评返现等行为保持警惕


对于新规的实施,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治东也非常认同。他认为,新规的内容更加清晰,对商家、平台方更有指引性,也更有利于消费者理解、运用,以保护自身权利。

“新规鼓励和保护社会监督,个人也有权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杨治东说。

杨治东还认为,针对“好评返现”等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的行为,需要广大消费者一同参与才能有效打击,消费者们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商家诱导。

“通过这些方式,消费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杨治东说。


典型案例:帮商家“刷销量、赚报酬”合同无效 两万元打了水漂

杨某某,是一个喜欢在网上寻找赚钱机会的年轻人。

一天,他偶然发现了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在招募人员帮忙提升店铺销量。对方承诺,每完成一笔“假购物”就能获得一笔报酬。杨某某心动了,于是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络购物合同,并支付20000元前期款项。

事实上,对于这种“刷销量、赚报酬”的行为双方都心知肚明,他们之间的交易并非真正基于购买商品的需求,而是为了制造销售繁荣的假象,以此吸引更多真实顾客。

然而,杨某某在按照公司的方法进行一系列操作后,并未收到应有的报酬,为此杨某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0000元款项。

裁判结果: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这份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意在以假意网络购物掩盖“刷销量、赚报酬”的真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通谋虚伪行为。由于双方通谋共同实施“刷销量”的行为,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造成了网络营商环境的损害,故对于原告基于赚取刷单报酬目的“投入”的款项,法院不予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对原告杨某某有关要求被告返还20000元款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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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正

校对:张锦华、莫琳

资料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广东普法、法治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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