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朱常珍,女,1976年出生

文摘   2024-11-02 18:00   山西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4)陕0922执60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陕西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桂平、朱常珍、朱成林、刘高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桂平、朱常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控,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陕西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常珍,女,1976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住石泉县熨斗镇中河村五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1242319760815****。
被执行人:王桂平,男,197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石泉县熨斗镇中河村五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1242319751217****。
执行案号:(2024)陕0922执604号

执行依据:(2022)陕0922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万元
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布至执行完毕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桂平、朱常珍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5-6327802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金某锋与金会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会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金会伟,男,汉族,1984年02月02日出生,住河南省长垣市芦岗乡金占村,身份证号:410728198402****34。
执行依据:(2022)豫0783民初1181号
执行标的:37338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在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确认线索有效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将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赵法官 13623739869
现场举报地点: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编:张帆
编辑:九月
来源:石泉县人民法院、长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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