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
国家(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沈阳校区各学院、辽阳分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级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骨干、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学生处资助管理科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范围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须实名上报书面说明材料,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予以答复。分配方案见《沈阳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政府)奖学金分配方案》(附件1)。各学院在组织国家(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沈阳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20]139号)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1. 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0.8万元。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需进入前5%,申请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需进入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达到要求,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 财政部关 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附件2)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0.5万元。申请学生应为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11时。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纸质版双面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2. 《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纸质版双面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3.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4. 《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5.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6.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9)电子版。7. 《本专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10)电子版。8.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11)电子版。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学院存档。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上报前请校对好学号、学生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学生个人信息,按照示例标准格式填写,以免影响学校材料上报。2. 国家(政府)奖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在评审后需同步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学院按照附件9-11的格式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数据,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进行填写,填写后启用宏并点击“开始检查”进行校验,校验成功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