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教育
2024-08-27 15:48
四川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届沈阳市困难家庭普通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脱贫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2025届毕业生(以下称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如毕业生在就读本科学历期间申领过,就读研究生学历期间不可再次申领)。2025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业务均需通过线上办理。(网厅网址:http://www.lnzwfw.gov.cn/rszq/)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大学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附件1)。通过线上平台办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业务须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版(符合系统要求格式)。(一)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2);(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三)毕业生资格证明(附件3),加盖学院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四)各类申领补贴毕业生需提供的申请补贴身份证明材料1. 低保家庭毕业生:(1)户口簿;(2)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以上简称“低保证”)(其中“低保证”2024年已年审的,只需提供“低保证”证书;“低保证”2024年未年审的,需要提供本年内1个月及以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银行账户的银行转账明细单原件)。2.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1)户口簿;(2)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3)家庭主要成员(同一户口簿中登记的直系亲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1)户口簿;(2)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4. 脱贫家庭毕业生:(1)户口簿;(2)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5. 特困毕业生:本人有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7. 残疾毕业生:本人残联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8. 烈士子女: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9.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本人有效期限内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贷款合同。(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所在学院学工办,申请并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要件;(二)学院需要指派专人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完成线上申请流程,建立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数据库,形成《2025届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4)。汇总表要求为:研究生在前、本科生在后,同学历层次名单以学号升序排列,形成一个表格;(三)招生就业处在网厅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按要求审核,并报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终审;(四)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终审后,学校对名单人员进行校内公示七天。公示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依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严格审核。(二)精心组织,保证工作效果。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到程序规范、数据准确、材料齐全、按时提交。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4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表格(填报单位处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8室,电子版材料公文流转给庞利雪。(注:电子版材料包括以每名学生为单位的所有系统内提交的材料和附件4;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2、3、4。)(三)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上级有关部门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专款专用,保障求职创业补贴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毕业生本人账户中。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单位及个人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附件2: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4:2025届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沈工大小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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