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研究生:
1. 8月26日9:00-9月1日12:00,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1);
2. 8月26日9:00-9月3日17:0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重修审核、重修课程分配和学生分班(操作方法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 申请重修课程对象为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各学院做好组织工作,尤其注意部分调整开课学期的课程。
2. 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必须符合培养方案的条件,已修课程成绩已达到毕业授位要求的,一般不允许申请重修。
3. 研究生课程重修不收费。
4. 研究生管理系统仅在规定时间内开放相应的重修权限,请相关人员按照时间安排完成相应的工作,本次重修不接受超期申请或者线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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