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分校、沈阳校区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教〔2024〕202号)和《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教发〔201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学院成立7-9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任主任委员,基层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以及开展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计划,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计划合计为9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7名,硕士研究生77名。根据各学院具备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学生数占比分配名额,分配方案详见《沈阳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附件1)。各学院按照《沈阳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名额向学校推荐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各学院上报名单实行等额评选(其中理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采取差额评选,每个学院各推荐1人参与校级评选,最终评审出1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经各学院上报汇总后,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奖励计划审定最终拟获奖人选。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按照《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审。(一)学生根据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导师推荐,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上报材料逾期、不合规范,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二)考核成绩确定:以研究生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三)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材料,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过程可增加竞赛和公开答辩等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处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报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主体内容一致。(四)学生处资助管理科汇总各学院上报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审定,并将最终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学校范围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须实名上报书面说明材料,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予以答复。(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辽宁省教育厅。经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后,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评审。(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七)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学校指定的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涉及人员责任。请各学院于9月23日11:00前上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学生处杨宇航;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室),联系电话:024-2549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