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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1月7日发布。意见提出,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以下是要点信息和全文标注。
要点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居家、社区、机构三种养老形态的有机结合。居家养老要依托家庭和社区力量,注重老年人的独立生活和心理健康;社区养老则通过便捷的服务和设施支持老年人日常生活;而机构养老则为失能、重度依赖等特殊群体提供专业的照护服务。
要点二:强化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
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深度需不断加强,尤其是在县级、乡镇(街道)及农村地区。
意见提出,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其在兜底保障、资源协调、应急救助等方面的职能;同时,乡镇(街道)的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要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升级改造。对于农村地区,要着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并推动留守、失能老年人群体的专门照护机制。
通过这些举措,逐步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实现区域间的养老服务资源联动,确保偏远和薄弱地区的老年人群体能够享受到更为均衡的养老服务。
要点三:推动医养结合和专业照护服务发展
随着老年人群体的增多,尤其是失能、半失能及患有慢性病、认知障碍等疾病的老年人群体,传统的养老服务模式已无法完全满足其需求。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医疗和养老服务的结合,推进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强化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服务功能至关重要。为此,建议建立畅通的双向转接机制,确保老年人在急需医疗服务时能够快速得到转诊。此外,要大力发展护理型床位,特别是对失能和重度疾病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通过这些措施,不仅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还能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的压力,提供更为全面的健康管理和照护服务。
要点四: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化参与
养老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市场化运作也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了保障。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的活力,支持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政府将通过政策支持和税费优惠,引导企业投资养老服务,尤其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同时,要大力发展银发经济,鼓励养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开发多样化的养老产品与服务,推动健康养老、康养旅游等新兴市场的开拓,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丰富的生活选择,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
要点五:保障养老服务的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
优化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政策、资金和人才的全方位保障。
首先,在政策层面,要通过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确保每个新建住宅小区都配备适当的养老服务设施。对于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将提供财政支持,促进其改扩建,并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调整资源配置。
其次,关于资金保障,政府将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财政补贴,支持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群体获得基本的护理服务。
最后,人才是养老服务发展的核心要素。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护理人员的职业吸引力,并通过完善薪酬分配和职业发展通道来吸引更多人投身养老行业。此外,要强化养老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素养和高质量服务能力,以应对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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