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想,同意法官的意见,返还25万元彩礼,我现在就联系家里人把彩礼拿过来。”刘女士在考虑半晌后向法官说道。
11月21日,原州法院三营法庭成功调解并现场履行完毕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刘女士当庭一次性返还彩礼款25万元。
刘女士和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于2024年1月25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导致感情不睦,原告坚持离婚并将被告诉至原州法院。
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赖以维系的基础。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二人相识时间较短,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也未能注重感情培养,导致双方夫妻感情淡薄,可以认定二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系婚姻。法庭调解时,被告提出婚前一次性给付女方彩礼款34万元,要求原告返还全部彩礼。
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指明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被告给付彩礼目的尚未完全实现,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的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导向,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刘女士当场一次性返还给张先生彩礼款25万元,张先生当场返还刘女士的陪嫁物及个人生活用品。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原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