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开展公安交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民生   2024-11-21 18:13   宁夏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扎实推进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措施落实,全面加强公安交管窗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方位挤压非法中介生存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安交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整治工作。现征集全县公安交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扰民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按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一、重点整治内容

1.虚假宣传行为:非法中介在公安交管窗口单位周边通过散发传单、张贴广告、网络宣传等方式,虚假宣传能够快速办理业务、包过考试、违规消除交通违法记录等,欺骗办事群众。

2.欺诈揽客行为:非法中介以帮助群众办理业务为由,收取高额中介费、代办费,或者以其他方式欺诈、误导群众,侵害群众的财产权益。

3.内外勾结行为:公安交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相互勾结,为非法中介提供便利,违规办理业务,严重损害公安交管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4.扰乱秩序行为:非法中介在公安交管窗口单位周边强行揽客、追逐拦截办事群众、占用公共资源、阻碍交通等,严重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

二、有关举报要求

一是举报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要尽量做到内容详实,逻辑清晰,证据充分,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是举报事项要符合整治范围。此次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本公告中明确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收集相关线索,其他方面的问题线索请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

三是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守秘密。提供线索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坚决避免线索泄密和隐私泄露等行为发生。同时,如需进一步配合调查取证的,举报人需要对有关情况严格保密,避免对调查活动造成干扰。

三、受理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举报电话:0954—7011172

邮寄地址: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

感谢您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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