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生活拮据,又无固定收入来源,一次偶然的机会盯上电动三轮车,自认为找到“生财之道”,从2024年4月开始,多次盗窃电动三轮车,涉案金额达一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1月22日12时许,彭阳县公安局白阳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梯田夜肆一可画室楼下一辆自行车被盗”。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并向报警人进行了详细询问,随后迅速启动“小案速破”机制,终将案件告破。
原来,自行车是被三名小男孩骑走,他们只是贪玩,并无非法占有之意。但三人骑行时损坏了自行车后挡泥板与车锁。民警联系失主到所,双方家长协商后,由三名男孩家长赔偿 160 元维修费。民警对男孩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诫他们此行为的不当之处。
失主对民警快速破案、妥善处理表示衷心感谢,特送来警旗。这面警旗,不仅是对民警办案效率的高度认可,更是对他们维护社会治安、公正处理案件的最好见证。它将激励全体民辅警继续坚守岗位,为守护人民财产安全全力以赴,让正义之光在每一个角落闪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