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关于在2024年云南•绿春哈尼十月年长街古宴文化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
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4年云南•绿春哈尼十月年长街古宴文化活动期间各项文化活动安全有序举办,维护社会治安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将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间
2024年11月15日、16日19时—22时,11月17日8时—11时,11月17日16时—22时。
二、禁飞管制区域
11月15日、16日19时—22时绿春县风情园广场周边3公里范围,11月17日8时—11时、16时—22时,绿春县双拥广场至风情园广场县城区主干道及广场周边3公里范围,上述地点上空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飞行。
三、禁飞管控措施
禁飞管制期间,除公务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请报飞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放风筝、孔明灯、热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和航拍行为。
四、使用申报程序
因公务活动需要在禁飞区及禁飞时间飞行无人机的,需要到宣传部门和节庆活动组委会报批,经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飞行。申报时需要携带无人机等飞行器并提供序列号等相关信息。申报地址:绿春县双拥文化广场长街古宴办公室(县节庆办),联系电话:0873-4227106。
五、管制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法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法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
联系人:侬警官 13608734180
王警官 15911352844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绿春县人民政府
编辑:卢艳肖
责编:李猛
校对:李泽森
总编:邱自松
城市承载文明,文明滋润城市。每一个行走在绿春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主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需要人人参与。让我们一起,从小事做起,不乱丢垃圾和烟头、不随地吐痰、不乱停乱放。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共同携手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友爱友善的文明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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