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民生   2025-01-16 20:50   江西  
关于2025年上犹县城区禁燃禁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县划定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县城中心城区区域:东以备田大道为界,南以迎宾大道为界,西以茶亭大道、五指峰大道为界,北以东山大道、高园路为界。

2.黄埠镇圩镇区域:黄埠大道、迎宾大道、金山南大道、金山北大道交界范围内。

3.县工业园区域:县工业园南、北区。

4.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职业中专及中小学校;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二、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快递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酒店、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物业应当告知居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待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燃放活动。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县人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劝阻、制止或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热线:110(县公安局)

8541716(县城管局)

8543490(县生态环境局)

8521993(县应急管理局)

854230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之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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