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军官,转业前任空军某基地中校参谋长,副团级干部,相当于地方行政单位的副处级干部。转业到户籍所在市的市交通局,该局是正处级单位,他的职务是市交通局某某科科长,正科级,不过他的工资和副局长相同,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
B军官,转业前任陆军某研究所上校研究员,转业到了该军驻地所在省的省公安厅,职务是省公安厅某某处一级主任科员,正科级,工资待遇比该处副处长的工资高,比处长的工资低,介于副处长和处长之间。
通过这两个例子发现,军官转业到地方,级别一般会降半级,也就是说正团级干部会安排副处级岗位,副团级干部会安排正科级岗位,但是工资待遇一般会遵照军官职务套改。
以一名少校营级副职军官为例,按照现行转业政策,无论任职多少年、无论什么待遇级别,转业后多数地方一律定四级主任科员,甚至还有的地方定为一级科员,这种“一刀切”“降职级”式的做法,并不公平。
假设,未来新政策可以明确,少校军官待遇16级的转为四级主任科员,15级的转为三级主任科员,14级的转为二级主任科员、13级的转为一级主任科员。少校军官在达到待遇14级以后,基本已经晋升为营级正职,这与公务员正科职务已经对等;而15级的营级正职军官,也不难调升为14级。
这样设置,就能更好保障退役军官权益,也更能有效激发现役军官工作热情和动力。
就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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