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4年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山东省转业军官安置考核赋分暂行办法》(政联〔2024〕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安置转业军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
符合在我市安置的营以下及专业技术转业军官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军转安置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00分,时长2小时30分钟。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简史、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通用基础知识掌握运用及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核
2024年到淄博市安置的转业军官考核赋分办法以及考核赋分或考试考核总分数相同的排序方法,按照《山东省转业军官安置考核赋分暂行办法》(政联〔2024〕3号)执行。
二、安置办法
(一)团职转业军官
团职转业军官分两个层次,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张榜公布,正团职满三年以上的转业军官单独排序;正团职不满三年的转业军官与副团职转业军官一起排序,列副团职转业军官之前。根据安置计划、安置条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转业军官本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安置单位。拒绝选择单位的转业军官,由市委组织部在安置计划内指令性安置。
(二)营以下及专业技术转业军官
1.考试考核安置。根据考试考核总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张榜公布。根据安置计划,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转业军官本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选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符合相应条件。对因故未参加考试考核、参加考试考核后自愿放弃或特殊原因未能选择安置单位的转业军官,到相应区县安置。
2.双向选择安置。驻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根据省下达的双向选择计划进行安置。由计划所列接收单位提报具体安置岗位及要求,转业军官书面申请,通过档案审查、面试(或面谈)等程序选录。
3.专业对口安置。对从事技侦、情报、反恐、维稳、处突等与政法工作相通相近专业的转业军官,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业对口安置。由接收部门申报专业对口接收安置岗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定、发布公告,转业军官书面申请,通过档案审查、面试(或面谈)等程序选录。
4.“直通车”安置。对于在专业性较强管理岗位工作,以及从事教育、科研、宣传、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情报技侦、财务审计、航海、航空、飞行等专业工作的转业军官,可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工作需要、岗位要求等,对口安置到相应岗位。由接收部门申报“直通车”接收安置岗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定、发布公告,转业军官书面申请,通过档案审查、面试(或面谈)等程序选录。
根据安置地去向放宽的政策,对安置地去向是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且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转业军官,在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选岗中没有选取的,可以在市属事业单位政策性专项计划安置,如放弃,则回本县安置。
在规定的期限内转业军官未选择安置单位或接收单位未能完成安置计划的,实行指令性分配。
各区县、部门、单位在完成接收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可计划外接收转业军官。
三、纪律监督
安置工作坚持考试考核办法、考试考核成绩、择优安置结果“三公开”,确保安置工作公开透明。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坚持把做好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特殊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摆上突出位置,抓好工作落实,采取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切实将转业军官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转业军官。对不按政策规定安置转业军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对拒绝接收转业军官或者无故拖延接收转业军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转业军官应对本人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已经考选单位的,一律无效。转业军官按程序选择单位签字确认后,即为生效,不得再调整。
本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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