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陆续发布关于报送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

文摘   2024-11-09 22:58   北京  

2024年11月8日,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发布了关于报送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此前的11月7日,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分别发布了关于报送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11月6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注册地为上海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请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有关重要数据识别的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重合部分。

三、报送方式

本市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应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填写《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分别加盖企业公章,以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形式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路315号,邮编200032)。


四、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3日


五、联系方式

021-64743030-2708


附件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附件下载链接:

https://www.shtec.org.cn/upload/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zip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浙江省汽车数据处理管理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为浙江省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有关重要数据识别的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重合部分。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填写《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分别加盖公章,将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与技术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29号,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报告”);或将报告盖章扫描件+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ata_sec.zjwxb@zj.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联系方式:0571—81051900、81051250,data_sec.zjwxb@zj.gov.cn。

附件: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天津市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根据《规定》第十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要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此次报送工作的对象为:注册地为天津市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不涉及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无需报送。(“重要数据”参考《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注明即可。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1.报送文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报告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邮编:300221,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安全”。

2.或将报告扫描电子版+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wxbwlsjglc@tj.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方式:022-88355058

附件:

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湖南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根据《规定》第十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要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此次报送工作的对象为:注册地为湖南地区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不涉及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无需报送。(“重要数据”参考《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注明即可。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本省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应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以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形式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八办公楼,邮编:410018,联系电话:0731-81115707。)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

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doc
附件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doc
附件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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