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超速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事故多发路段启用区间测速设备,通告如下:
一、移动测速路段和限速值:
G208国道320KM+200至328KM+200M路段(全长8公里),限速70公里/小时;
G208国道328KM+200至320KM+200M路段(全长8公里),限速70公里/小时。
二、设备启用日期:自2024年9月12日0时起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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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集宁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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