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刚被执行完行政拘留的钟某
正满心欢喜准备迎接自由
没想到自己却在拘留所门口打个转
无缝衔接地又进了看守所
又开启新一轮的铁窗生活
......
近日
信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获悉辖区内有人吸食
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
禁毒大队高度重视
立即开展分析研判工作
成功锁定嫌疑人身份及活动轨迹
民警迅速出击将钟某抓获归案
并缴获电子烟弹
经尿液检测
钟某结果显示依托咪酯呈阳性
信丰警方依法对钟某
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件当然不会这么容易结束
对于涉毒类违法犯罪
信丰警方历来从严打击
民警在对案件进一步深挖彻查时
发现嫌疑人钟某还存在“以贩养吸”
将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
贩卖给他人
在查明其违法犯罪事实后
10月31日
钟某刚踏出拘留所大门
禁毒大队民警就开着“专车”
将其送进信丰县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开启新一轮的铁窗生活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信丰警方将立足主责主业
坚决遏制毒品滋生蔓延
挥利剑、出重拳
严厉打击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