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信丰法院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面向全社会征集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和财产线索,如有下列被执行人线索可联系0797-3355110,我们将绝对为您保密。
被执行人:刘路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3621231973****0012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解放路
未履行标的额:123.025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4)信丰法执字第615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1000元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11944
被执行人:黄晓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3621231974****4231
住址:信丰县铁石口镇高桥煤矿垇坵
未履行标的额:1.7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3)赣0722执1081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1000元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11944
姓名:任兰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231969****0915
住址:信丰县西牛镇星村东甫村坝下
未履行标的额:10.2294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赣0722执1251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2000元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姓名:叶丹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07221988****3996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城区
执行案号:(2024)赣0722执493号
未履行标的额:16.7375万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2000元悬赏金。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被执行人:甘定福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3621231971****423X
住址:信丰县铁石口镇长远村竹山下
未履行标的额:15.7647万元
执行案号:(2016)赣0722执835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1000元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11944
姓名:邱庚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231980****391X
住址:信丰县崇仙乡山坑村岗高
未履行标的额:2.015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1)赣0722执1538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1000元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姓名:戴智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07221986****0078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水东路
未履行标的额:1.6254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赣0722执2039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1000元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姓名:谢小红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231981****3915
住址:信丰县崇仙乡布社村社背
未履行标的额:3.17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22执2392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500元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姓名:谢小东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07221994****3610
住址:信丰县小江镇老圩村西围
未履行标的额:2.4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赣0722执2575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2000元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姓名:林振宇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07221993****3619
住址:信丰县小江镇排高村凹下组
未履行标的额:2.3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赣0722执2578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2000元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被执行人:王蕾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07221987****455X
住址:信丰县小河镇河口村金盘形
未履行标的额:1.21万元
执行案号:(2021)赣0722执611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2000元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被执行人:刘美锦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3621231975****4232
住址:信丰县铁石口镇高桥村上高
未履行标的额:3.336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9)赣0722执240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11944
被执行人:梅先成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07221987****0314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胜利村梅家
未履行标的额:12.167万元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115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使本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被执行人:张伟东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3304191974****1819
住址: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永福村张家埭
未履行标的额:10.5768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赣0722执101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1000元悬赏金。
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使本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被执行人:伍苏洪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231977****0050
住址:赣州市帝景豪园
未履行标的额:39万元
执行案号:(2023)赣0722执474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申请人自愿一次性支付举报人1500元悬赏金。
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使本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7-3355110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