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敦促有关人员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目前发现潘其辉等17人(具体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中心已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挂号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告知,请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通告指定账户。对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3〕50号)文件,移交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处以2至5倍罚款; 涉嫌欺诈骗保的,将移送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账户名称: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收款账号:936001010016138890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丰县阳明中路支行
附言: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大道7号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一楼失业保险窗口
服务电话:0797-3396106
附件:信丰县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明细表
来源: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信丰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