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扎实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断取得实效,现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严控文件数量。严格实行发文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 项制度,年度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应当向上级党委办公室书面说明。
严格精简会议。严格落实无会周(每月第一周)、无会月(每年4月、10月)制度,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改进调查研究。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县级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其他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应严格控制陪同 人员。
规范督查考核。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 行,州直各部门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就 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地方开展督查检查。
明晰基层权责。不得随意以落实属地管理、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乡镇、村(社区)。
推动“指尖减负”。各部门工作群原则上只保留1个,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工作群组上传图片和视频晒工作、留痕迹,不得在工作群组中随意摊派工作任务。
严格创建活动。州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不开展 创建示范活动,不得开展以乡镇、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规范干部借调。州直各部门不得从县及以下部门借调干部,严禁从乡镇借调干部,严禁各种形式的私下借调行为。
保证干部休息。合理安排干部职工有序休假、分批休假,不得占用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开展理论学习、调查研究、督查、检查等工作。
优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二级值班带班单位(详见南办发〔2023〕3号)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其余州直机关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值班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无意义值班值守。
州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要会同州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充分 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形式主义典型案例的核查、 通报、曝光力度,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