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东区街道准上规上限企业告知书

政务   2024-11-04 22:49   广东  



致东区街道准上规上限企业告知书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现就东区街道准上规上限企业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如实统计贵单位的生产经营数据,如实填报统计报表。

二、根据统计制度相关规定,准上规上限企业当年截止到申报期最近一个期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申报表等)的统计指标数值要达到下列的统计标准:
(一)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二)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三)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四)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达到统计标准的企业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申报入库,需提交的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四、贵单位作为东区街道调查单位成功申报入库后,请依法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满足统计联网直报工作要求,按时间规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贵企业统计数据。

五、我街道统计部门对贵单位报送的统计资料,只用于数据统计分析,并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批、第二批申报时间分别为11月15日、12月25日,请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东区街道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统计工作的支持!    

附件
企业分专业申报材料一览表

联系人

服务业

黎蔼仪、谭雯筠  88316772

批发业、零售业

林绮萍  89885636  

工业、住宿业、餐饮业

梁小娟  88316772

办公地址
中山五路63号东区街道办事处
311室

东区街道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4年11月4日




东区发布编辑部
编辑:黄尧婕、禹媚、神韵
责编:黄梓珊
执行总编辑:陈丽芳
总编辑:佘航
素材来源:东区街道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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