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声 | 依法依规行大道
时事
2024-11-15 10:01
湖南
依法依规行大道
——学习贯彻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系列评论之六
悦 声
法者,治之端也。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强调,“要树牢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抓好改革落实”。坚持在法治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规范改革,充分体现出我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七个岳阳”,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根本要求与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制度建设是其主线,必须确保改革方向,在法治轨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岳阳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中非合作、自贸区制度创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东洞庭湖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改革全面铺开,广大党员干部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改革落实的能力水平,做到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吃透改革要求。改革不是想改就能改的,也不是改到哪里算哪里,必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树牢法治思维,就是要将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少些“权大于法”的膨胀,多些“守法为常”的慎重。要切实增强合法性思维,改革无论是谋划思路、设计方案,还是制定举措,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增强权利义务思维,既要通过改革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要在改革中认真履行义务和责任;增强公平正义思维,无论是体制机制创新,还是利益关系调整,都应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强责任后果思维,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失职必问责,侵权要赔偿。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吃透改革要求,就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去分析改革难题,依靠法治方式去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既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决杜绝“拍脑袋”和“一言堂”。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改革落地。法治方式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进改革的有效路径。改革越是向纵深推进,触及的利益矛盾越是复杂尖锐,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方式,也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法律规则和方法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岳阳而言,无论是今年重点推进的15个改革事项,还是2026年、2029年、2035年三个时间节点明确推进的改革事项,都要求我们将坚持法治方式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推进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克服各种阻力,打破利益固化藩篱。要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基本前提,各项改革举措都应以宪法法律为基本准绳,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将依法推进改革作为重要遵循,严格遵守规则,按法定程序进行,真正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依法而行;要将坚守法治底线作为有效保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用法治方式化解利益冲突、解决利益矛盾、规范利益结构,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真正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推动改革落地的行为规范。要健全法治体制机制,增强改革实效。改革越是向前推进,越需要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从岳阳实际看,法治环境是最需要的发展环境,法治保障是和谐社会最可靠的保障,法治手段是执政理政最有效的手段。只有在完善的法治环境下,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全面推进改革,才能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如市委全会《意见》部署的系列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许多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配套、清理等工作。要优化地方性法规全流程管理机制,统筹用好立、改、废、释等方式,及时推出相关立法项目,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及时推出“小快灵”立法项目,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健全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切实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法治为基。当前,岳阳正处于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建设“七个岳阳”的重要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统筹好改革与法治,坚持先立后破、边破边立,确保改革力度更大、成色更足,让法治为改革护航,用改革为法治赋能。【声明: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岳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经同意授权后,方可转载并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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