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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靖安供电公司关于长期不用电进行销户的公告
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公司经系统及现场核实,对用户因用电地址拆迁、用电主体消失、受电设施拆除或用电设备长期故障未修复等原因,已连续六个月不用电及以上未用电,现场已不具备用电条件,用电人也无法联系或未办理用电销户,现于2024年11月03日予以公告。用户知晓本公告后,请于2024年12月04日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至我公司营业厅办理销户或恢复正常用电。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公司将按照规定对上述用户进行销户处理。用户后续如有用电需求,须按照相关规定至我公司办理新装用电业务。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业务咨询电话:0795-4668110
附件:部分长期未用电且现场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的客户名单
特此公告。
国网靖安县供电公司
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