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受理对象。清苑区纪委监委机关、清苑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人员。
二、受理信访内容。主要受理反映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等方面的问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关于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三、信访反映渠道。设值班电话0312-8013009(8:30至12:00、13:30至17:30)、联系手机18703228509(只接收短信)、邮政信箱清苑区0015信箱转保定市第九巡察组收(邮编071100)、电子邮箱bdswxcz09@126.com、专用二维码,在清苑区中心东街241号清苑区纪委监委门口西侧、清苑区迎宾中路301号院内区委组织部一楼门厅、二楼门厅设联系信箱。受理信访截止到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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