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清苑区分局
关于注销超期年审《道路运输证》及
车辆动态监管治理的公告
为加强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保证道路运输证件的合法性,依法对保定市清苑区所属的车辆牌号为冀FM1123等501辆超期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同时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管,确保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实时有效性,对所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运车辆实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监管治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及车辆年审,已不再具有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另,为规范道路货运经营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对超期年审的《道路运输证》随时筛查随时注销,同时实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监管治理。请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关注相关证件有效期,及时年检审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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