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 | 被人在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内容,受害人该怎么办?

民生   2024-11-10 15:00   吉林  



小美怀疑男友和同事小丽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在公司领导同事中持续散布侮辱、诋毁小丽的内容。小丽因此情绪低落导致抑郁,小丽应该如何维权?



——小丽可以提起名誉权纠纷之诉,要求小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案中小美的行为导致了小丽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小丽有权要求其删除相关朋友圈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来源:吉林之声

编辑:王晓晨   初审:吴琦

复审:崔明浩   终审: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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