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守法同行
事故与违法相随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
总有个别驾驶人
安全意识淡薄
在马路上闯红灯
……
近日,刘某驾驶机动车沿白城市民主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民主路与瑞光街交汇路口时,与沿民主路由东向南的驾驶两轮电动车的付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付某受伤、两车受损。
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以下这几点千万不能忘
↓ ↓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不观察路口两侧来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路口等候时,通常至少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此外,一定要牢记,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白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编辑:代悦 初审:吴琦
复审:崔明浩 终审: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