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
行驶在大街小巷的电动车
给百姓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但是部分电动车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往往伴随着闯信号灯、逆行、超速、
驾车看手机等违法行为
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1.2024年10月24日07时20分许,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通榆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与繁荣大街交会处左转时,与同方向行驶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致使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一)项之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2024年6月30日9时30分许,郑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乘车人张某沿文化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与敬业路交会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使车辆损坏,张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款(三)项之规定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刘某、张某无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款(一)项之规定 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通榆公安交巡警
提醒电动车驾驶员朋友
在骑行电动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戴头盔”。另外,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要观察交通标识、标线。
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一般情况下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致死率要更高,同时由于大部分电动车没有相关保险等,涉及事后的治疗或赔偿也没有相应保障。
不要认为自己是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出行中的“弱势群体”就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以及给其他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
红灯很短 余生很长
请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通榆公安交巡警大队
编辑:代悦 初审:吴琦
复审:崔明浩 终审: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