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9时许,马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红寺堡区六盘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六盘山路与金水街路口左转弯时,与行驶至此马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让行原则广大驾驶人要牢记
1
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在交叉方向均为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应当被让行。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2
转弯让直行
“转弯让直行”,指的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如果两车因此发生事故,转弯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3
右转让左转
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车辆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会停在路口中间较长时间,从而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霍 克
初审:一棵杨树
终审:破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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