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
正式施行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对拼装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编辑:霍 克
初审:一棵杨树
终审:破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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