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早上好!税收伴您在路上,继续为您带来接地气的政策解读。今天要为大家讲解的是:“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
政策具体内容为: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那么,什么是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呢?
这个呀,指的是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运营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
条文中还有一条,“符合条件的”企业,这些条件又是什么呢?
具体有以下7条:一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二是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并且能够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对的,第四是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能低于 60%;第五是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这一点就和前边的第二、三条对应上了,总结起来就是有场地,有经验,有人才。
同时呢,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赶快去看看您企业近三年的纳税信用等级哦!
好的,今天的《税收伴您在路上》就到这里啦,后续请关注“西宁税务”,给您带来更多税费政策解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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