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可以免征增值税?

文摘   2024-11-15 08:02   青海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需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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