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注意事项:
(1)若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随时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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