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诈”大旗背后:谁在侵害百姓取款自由?

民生   2024-11-21 19:53   四川  

      近日,辽宁沈阳一位工厂老板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该老板为给员工发工资,提前预约银行取 100 万,却遭农商银行柜台直接拒绝,理由竟是需公安机关同意,称涉及反诈。老板积极配合,然而反诈民警要求其打印银行流水以证资金来源合法,老板以流水属个人隐私,民警需出示相关手续为由拒绝提供,最终民警因老板拒绝提供流水而禁止银行放款。此事在网上迅速发酵,引发众怒。

      银行与反诈部门这种“丝滑配合”,究竟有无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存取自由原则,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金来源非法时,仅凭“大额取款”就拒绝客户取款,于法无据。银行此举,或许是出于避险心理,在反诈的高压态势下,为避免自身卷入非法资金流转的风险,便采取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宁可错拦,不可错放。但这却严重损害了普通百姓的权益,将个别可能存在的风险,转嫁给了全体取款客户。

      反诈工作人员要求银行限制客户取款,同样值得质疑。在没有法院判定或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仅凭反诈需求就干预公民的取款自由,这无疑是一种权力的越界。公民的财产隐私受法律保护,公权力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不能随意侵犯公民权益。

      无独有偶,老百姓新开银行账户时竟也遭遇莫名阻碍。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客户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手续才能办理,这简直是闻所未闻的怪事。银行似乎将自身应承担的风险甄别责任,一股脑地推给了公安机关和普通百姓。这不仅增加了百姓的办事成本和时间消耗,更是对公民基本金融权利的公然漠视。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金融服务本应是推动经济繁荣、保障民生的重要支撑。然而,这种肆意剥夺老百姓存取自由权利的行为,却与之背道而驰。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合法合规与便民服务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呼吁银行监管部门重视此类事件,规范银行行为,保障公民在银行的存取自由。莫让“反诈”成为侵害百姓权益的幌子,让金融服务回归合法、公正、便民的轨道,莫让百姓对金融服务的信任在这一次次无端折腾中消磨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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